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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相关投诉持续上升 “跳佣”频惹法律纠纷
http://news.online.sh.cn 2015-11-04 08:35 [来源]:新民晚报

  近期申城楼市交易逐渐回暖,而根据消保委的数据,第三季度房产相关的投诉也在持续上升。其中不少和“跳佣”相关。

  所谓“跳佣”,是指获得买卖信息后跳开原中介私下与对方,或者通过其他中介交易。前不久市民郭先生就因此惹上了麻烦。因为购买了一套多家委托的二手房,郭先生被一家中介的业务员认定“跳佣”,要求赔偿4.6万元佣金。即使郭先生一再解释并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中介业务员仍不依不饶。虽然经过记者协调,这家中介承诺妥善处理此事,但记者从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获悉,此类纠纷并非个案,因为“跳佣”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在被客户“跳佣”后,一些房产中介自觉难以依法维权,为了能够获得补偿,便采取不当手段骚扰客户,跟踪、威胁、胶水堵锁眼等等无所不用。

  律师表示,中介交易纠纷应当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没有签协议却要挟他人支付赔偿,可能构成敲诈。

  客户

  签约难道就套牢了

  郭先生今年9月开始准备置换房屋,于是委托一家地产中介公司寻找合适房源。与此同时,他的岳母为了帮女婿分忧,委托国顺东路上一家中介公司帮忙找房,不料之后却引来麻烦。

  该公司卯姓业务员,带着郭先生的岳父母看了12套二手房。其中有一套正是郭先生看中的,因为另一家房产中介也曾向他们推荐过此房。经过权衡,郭先生选择与另一家服务更好的房产中介签约并支付了定金。

  考虑到小卯陪着岳父母看了这么多套房屋,郭先生准备请他吃饭或给予1200元作为感谢。但不料国庆节后,小卯来电质问郭先生及其岳母为何要“跳佣”,并提出赔偿他总房价1%的佣金,即4.6万元。郭先生认为这纯属敲诈勒索,并不予理睬。

  之后的几天,小卯不断发来消息,说郭先生不讲诚信欺负人,必须在限定时间内给他满意的答复,否则就要去郭先生学校拉横幅“讨薪”坏他名声。见郭先生并无妥协之意,又发了一些例如:“我知道你们家住在哪里。”“把我逼急了什么事情都会做。”“相信你们今后不会很愉快的。”之类带有威胁意味的短信。不堪骚扰的郭先生前往派出所报警,民警把小卯约到警署调解,但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未果。

  记者与小卯取得了联系。在电话中,小卯坚持自己的诉求是合理的,称郭先生的岳父母在看房前签过看房协议书,规定看房后六个月内不得委托其他中介公司交易此房屋。他自然把他们认为是郭先生的代理人,但最后郭先生跳过他选择其他中介显然是失信违约。郭先生则表示,小卯带着其岳父母看了12套房,一共只签了一张看房协议书,而且签的还不是最后他看中的那套房屋。“既然他觉得我违约,大可去起诉,如果法院判我输,一分钱都不会少给他。”郭先生说希望小卯和他对簿公堂,而不要总是隔空威胁他和家人,而小卯则表示,走司法渠道时间长、成本高,就算官司打赢了也是得不偿失,所以他会用自认为恰当的方式去维权。

  公司

  真诚道歉用心服务

  记者随后与该中介公司总部取得联系,市场推广部的一位负责人吕小姐在了解了事情经过后告诉记者,“跳佣”是中介业务员最害怕遇到的事情,一些客户在从他们处了解房产信息后,为了省佣金就通过其他中介或者直接和卖家联系,让业务员白忙一场。可能郭先生的情况有所不同,并非心存恶意,但小卯也许并不知道事情的全部,在他看来就是一单付出很多努力且跟了一个月的生意被别人抢走了,所以才会怒火中烧。

  “不论如何,他之后的行为就大错特错了。”吕小姐告诉记者,小卯应当好好与客户沟通,就算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应该与公司法务部联系依法维权,而不是一再威胁骚扰客户,公司已经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要他停止骚扰郭先生。吕小姐表示,公司方面会致电郭先生表示歉意,并且商量如何妥善处理此事。

  “房产中介竞争激烈,业务员生存压力大我可以理解,但客户也有选择的权利。”郭先生说,只要不是独家代理的房屋,都存在同行竞争的问题,这个矛盾是行业规则造成的,责任不该由客户承担。如果没有签合同,客户当然可以选择,只有服务好、业务精的中介才能被市场认可,有功夫在事后挖空心思吓唬客户,还不如在服务上用心留住客户。

  中介

  辛苦全部都白费了

  虽然中介业务员小卯的委屈似乎不甚有道理,但记者了解到另一位中介业务员小刘的事例,他的委屈和愤怒可能更容易理解。

  市民沈先生就遇到了一件让他很尴尬的事。几个月前,沈先生委托一家中介卖房,一位买家王女士通过中介找到他有意购买。之后买家觉得佣金太贵,就私下和他联系想找其他中介完成交易,表示可以帮他省不少佣金。沈先生一时心软就同意帮买家省钱,就这样稀里糊涂“跳了佣”。事实上王女士与业务员小刘签了看房协议书,小刘为了促成此单可谓尽心尽力,多次带王女士家人前去看房,还反复和沈先生“谈判”压价至王女士的心理价位。但王女士最终仍把小刘“抛弃”了。此举把小刘给惹急了,从此沈先生的手机上就会时不时收到这位业务员的“问候”,一句脏话都没有,但每条都能让他郁闷不已。前不久这位业务员转了一条新闻给他,标题是:客户“跳佣”被中介人员刺死。沈先生问他什么意思,对方回复:“没什么意思,觉得写得有些道理所以来分享一下。”

  同行

  我家吃饭别家埋单?

  “王女士这种情况可以算跳佣。”海阳路上一家地产中介的业务经理孙先生在听完此事经过后告诉记者,如果同时委托了两家房产中介去寻找房源,这样就很容易出现两家推荐同一房源的情况。如果都去看了房并且最后成交了,势必得罪其中一家中介。

  “现在所有中介,看房前必签看房协议书,就是怕遇到被‘跳佣’的情况。”孙经理说,他就曾遇到过一位客户,带着他看了十几套房,看中了一套但是嫌佣金贵,于是就找了一家小中介用极低的佣金完成了交易,让孙经理很是憋屈。他事后询问客户为何会“跳佣”,对方直接挂电话把他拖入黑名单。

  “现在客户都不太理解,为什么凭一条网上都能查到的信息,中介就能收个几万元?但是中介其实就是靠卖信息吃饭的。”孙先生表示,此类纠纷双方的理解往往南辕北辙,中介怒的是:“吃了我们家的饭菜却到别家去埋单”。而客户的理解则是:“你们不就是跑跑腿动动嘴皮吗?”

  在遇到被“跳佣”后,中介通常会采取何种手段反制?孙经理告诉记者,按理说应该通知公司法务部,由法务出面处理客户违约事宜。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情况很少见,因为和普通客户对簿公堂,就算官司赢了也是得不偿失,成本太大而且浪费精力。但是若是就此“认怂”,则非常丢脸,会在同事面前非常没面子。既不想打官司又不愿“认怂”,许多中介便只能采取“灰色方案”,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骚扰对方,迫使对方作出赔偿。

  孙经理表示,其实通常情况下中介也不会真干出什么出格事,最多说说狠话,打打骚扰电话。一些客户不想惹麻烦,加上自己也确有理亏之处,往往就会妥协,赔一些钱了事。

  律师

  要挟补偿涉嫌犯罪

  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虞思明律师告诉记者,房产中介公司只有促成不动产买卖双方正式签订示范文本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才能收取中介费用,没有签合同索要佣金是无法律依据的。虞律师还表示,看房确认书一旦签订就存在法律效应,因此要慎重对待,要么不签,签订后就要遵守。一些中介在看房确认书上规定,如果客户通过别家中介购买了该中介推荐的此套房屋,必须付给该中介佣金,一旦引发官司,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客户支付全部佣金,但也会酌情判决支付一部分。这也可视为对看房确认书法律效应的认可。如地产业务员认为客户有“跳佣”嫌疑,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不是通过电话、短信骚扰胁迫。“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地产中介并未与买房人签订任何合法的委托协议,其在此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挟他人补偿其损失,则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的刑事犯罪。”虞律师表示。

  上海房地产经纪中介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汪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类纠纷时常发生,一般都是以双方沟通协商解决。“在国外二手房出售多是独家委托,而我国卖房委托多家中介的情况很常见,容易引发‘跳佣’等矛盾纠纷。”汪女士表示,中介人员在遇纠纷后不该骚扰客户,如果确实被“跳佣”应当依法维权,而市民如果遇到棘手的中介纠纷,可写信给上海房地产经纪中介行业协会要求介入调解。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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