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学者曾向人大提修法建议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首次对计划生育政策做出表述,要求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况经过审批可生二胎。1982年,中共十二大报告中,将实行计划生育列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2001年12月,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12年,由15位国内法学、人口学学者联名签署的修法建议书,正式寄送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建议全面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出六个方面的内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曾参与过早期《人口计生法》草拟论证的湛中乐是5位发起人之一。
而在今年,也就是“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一年多后,共20多所高校和机构的50名法律学者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交建议书,再次建议尽快启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全面修改。
湛中乐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过去的人口政策体现出“统筹人口观”。此次拟将“全面二孩”入法,有多个因素的考量,“比如增加未来劳动力市场,应对老龄化趋势,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等等”。
声音
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问题还待研究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涉及我国人口结构优化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促进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家庭和谐幸福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提请审议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适时的。
2015年10月30日,卫生计生委向国务院报送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送审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围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行修法。采取修正案的形式,对存在分歧、暂时形不成共识的问题以及适合在配套法规中解决的问题,暂不修改。
修正案草案保持了现行法律的稳定性,总体修改幅度不大。
教科文卫委员会指出,草案中有些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调整生育政策不仅需要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要重视解决相关具体问题,如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服务的改善等,同样涉及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修订问题。为此,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继续深入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抓紧做好有关法规和配套政策的衔接工作,使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能得到正确、全面地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