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按照自愿的原则,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本人购买经保监会批准、市政府同意的商业医疗保险专属产品。
5家公司符合承办条件,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两款保险产品是重大疾病产品和住院自费费用保险产品。
首次投保年龄范围为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但对于政策实施之日已满66周岁(含)的人群,需在政策实施初期投保,首次投保年龄可以放宽至75周岁(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