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 盘上海精彩地下场所   上海最贵的20样东西   吃这个菜能防多种癌!   央视主持人最痛买房史   魔都最霸气的15家面馆   揭韩8大整容最多女星   这样布置沙发客厅翻倍   延安路建无轨电车线路   去年一线楼面价涨8成   最冷天蔬菜批发价跌量减   沪昨日气温创35年来最低   “水管”昨成最热词   周三将告别冰点并迎来雨水   大悦城七楼外墙突发火灾   沪位列全国最拥堵城市第8   
当前位置:
【浏览字号:
沪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障 四类病自费报销比例提至55%
http://news.online.sh.cn 2017-01-07 08:07 [来源]:东方网

    据《劳动报》报道,上海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再一次得到提高。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4年6月,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文件有效期到2016年12月31日。近日,本市修订完善了《试行办法》,形成了《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办法》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对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等四类疾病,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55%,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一并纳入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考虑到《试行办法》实施以来,本市参保居民已经逐步适应原申请办理居民大病保险的经办流程,为避免政策衔接给参保居民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造成不便,新修订的《办法》未对原经办流程进行调整,参保居民仍可按原流程申请报销。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 分享到:

  • 上海热线微信公众号

  • 上海热线易信公众号

相关文章

[选稿]:值班编辑
爆料电话:52122211  给热线提意见
复制地址
浏览器限制,请复制输入框中链接和标题给好友、论坛或博客。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广告服务 | 频道合作 | 站点地图 |
 沪ICP备09025212号 沪网文[2014]0028-028号 营业执照信息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上海青年公益门户网站 放心搜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