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志愿选择应保持一定梯度,并尽量选择“愿意”服从专业调剂
[三个主要变化]
●本科批次的志愿填报及投档的基本单位,由“院校”改变为“院校专业组”。高校根据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形成若干个“院校专业组”。一个“院校专业组”包括若干个不等的专业。因此本科普通批志愿填报数量由往年的最多可以填报10个“院校”志愿改为最多可以填报24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志愿填报时间由统一高考之前填报,改为统一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填报分为本科志愿填报和专科志愿填报两个时段,具体填报日期市教育考试院会另行公布。
●本科普通批征求志愿次数由1次改为2次。
《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简称 《实施办法》),昨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按照《实施办法》,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院校专业组”作为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每位考生在本科普通批次最多可以选择24个“院校专业组”。
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志愿填报工作,将在统一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投档录取工作仍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各批次招生流程和总体时间节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