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备案有正负两份“清单”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3月20日施行,创设了小餐饮备案制度,即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备案。
据透露,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办理临时备案的具体要求、标准及相应的退出机制已在制定中,最快今年将出炉实施。根据目前设想,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将设两份“清单”。一份是“正面清单”,提供给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告诉他们哪些情况可以备案;一份是“负面清单”,提供给备案者,告诉他们哪些行为不可以有。阎祖强表示,以没有许可、临时备案状态从事小型餐饮服务的行为,至多只能维持3年,监管部门希望借此倒逼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有限的时间内“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