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前夕,一对涉嫌轻微犯罪的老年姐弟俩被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定罪不捕,得以离开看守所回家过节。之所以能得到这一处理,得益于浦东新区检察院于今年4月在全市检察机关中创新性出台的《办理老年人刑事案件配套衔接机制(试行)》,把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中的一些特殊司法保护理念“复制”到轻微涉罪老年人的检察办案实践中——“对于公安机关报捕案件,根据犯罪情节、诱因、后果及犯罪嫌疑人的前科情况、家庭情况综合评定。对不至于妨害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不批捕。可捕可不捕的不捕。”此举有利于在老龄化社会中体现阳光司法的温暖。
根据这一检察办案指导文件,4月中旬,浦东新区张江地区检察院举行本市首次涉老型案件的公开听证会,依法对两起涉及老年人犯罪的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涉案的一名男性老年犯罪嫌疑人,酒后一时贪小“顺手拿走”别人一瓶剩酒和一台平板电脑。参加听证会的该院检察工作特邀监督员季辛蕾就此案表示:“根据案值和涉老型案件因素,此案定罪不起诉依法合情。检察机关建立涉老案件特殊专办机制,给出的信号是法律不再冷冰冰。”
另一名女性老年犯罪嫌疑人涉嫌妨害公务,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虽有妨害公务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在其认错后,决定不构成犯罪不捕,使得这位轻微涉罪老人在清明节前得以离开看守所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