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闺蜜因替考反目成仇
记者从本市多家司法机关获悉,代替考试行为入刑以来,本市已有相关案例。日前,金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办理了一起替考案,女老板李小凤因生意繁忙无暇复习,竟让拥有大学学历的好闺蜜陈燕代替她参加2016年成人高考。结果,陈燕当场被抓现行。两人双双因代替考试罪获刑,当初的好闺蜜如今更是反目成仇。
陈燕和李小凤是在一个培训班相识的,由于二人年纪相仿,个性相投,很快就成了无话不说的好闺蜜。2016年10月28日下午,陈燕收到了一条李小凤的微信,让她有空了马上电话联系,语气似乎很急迫。
“陈燕,能不能帮个忙?我周末有个成人高考,你知道我是中专文化,一直想找机会深造。但最近我牛肉店生意太忙了,没时间参加,要不你这个大学生替我去考吧?”电话接通后,李小凤恳求道。由于两人平时感情深厚,加之心存侥幸心理,陈燕最后还是答应了下来。第二天一大早就从市区赶到金山。见面后,李小凤将自己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交给陈燕,并带她来到考场。
陈燕拿着闺蜜的身份证和准考证胆战心惊地进入考场。上午9时,该考点正在进行全国成人高考录取考试,考场内一片寂静,考生都在埋头答卷。这时,308教室的监考老师注意到了陈燕。从一进考场,她就一直低着头,更关键的是,监考老师在检查时,发现她和准考证、身份证照片里的“李小凤”一点也不像,而且答题卡上竟赫然写着“陈燕”的名字。
刚开始,陈燕并不承认替考,一口咬定自己就是李小凤本人。然而,当老师要求其背出身份证号码时,陈燕心慌了,终于承认自己是替考者。当天中午,警方接到报案,当场将陈燕传唤至派出所。下午,李小凤主动投案自首。两人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以代替考试罪对犯罪嫌疑人陈燕、李小凤提起公诉。金山法院审理后,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二人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官说法: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新增加一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替考”是一种冒充身份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弄虚作假的行为。“替考”行为破坏了考试的公平竞技规则,严重影响考试的公平性,与考试的宗旨和功能相违背,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作弊也属于一种社会不正之风,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使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形同虚设,属于一种严重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必须坚决杜绝和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