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销售误导涉嫌欺诈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杨维江律师说,健身房与会员签订协议,如果健身房要关门,那么会员有权利根据合同内容要求退款。
对于健身馆存在的销售误导问题,杨维江律师表示,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其目的是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健身房销售人员作为公司员工,应当知晓所在门店关闭信息,却仍然销售超出年限的会员卡,涉嫌欺诈。虽然关店后,健身房答应转卡、退款,但这属于事后补救措施。
杨维江律师称,按照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