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保日期
1、“在职住院保障计划”、“特种重病保障计划”、“女职工特种保障计划”三项互助保障计划统一按当年6月2日起保。(新参保人员执行相应计划免责期)
2、“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和“从业意外伤残保障计划”两项互助保障计划按当年7月1日起保。
参保项目
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参保对象
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
从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歇业企业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等无单位的社会退休人员;
单位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
原小城镇社会保险退休人员。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今年纳入“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镇保”人员,如果单位不组织参加“退休住院保障计划”,均可于6月份到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参保,且无论之前哪一年办理退休手续,均视作首次参保对象。
保障范围
1、住院治疗
2、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
3、门诊大病治疗
4、家庭病床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