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上海房地产新政于去年3月25日起实施。对于在这个节骨眼上买房的人来说,因为新政直接牵涉自身利益,本该对其内容格外关注、审慎核查,但就有一位“糊涂”买家,在没弄清楚自己是否为限购对象的情况下,与房屋卖家及中介公司仓促签署《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最后因限购致合同无法履行。
近日,上海一中法院二审审理该起由限购引发的定金合同纠纷案,认定限购新政实施后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买方限购无权要求卖方返还定金。
签约后发现无购房资格
去年3月26日,在上海工作的非沪籍人士吴欣与张磊及中介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吴欣以265万元价格购买张磊名下一处房屋。之后,双方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吴欣向张磊支付20万元定金。双方约定,若卖方在收取定金后反悔不履行合同,卖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买方反悔不履行合同,该定金由卖方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