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酒店不担责 同伴赔偿31.4万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刘某、张某当天的行为过程来看,二人明显系有计划、有安排地逃避酒店管理。原告虽主张刘某系吸毒过量导致死亡,但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吸毒系国家严厉禁止的违法行为,对身心均有严重损害。但是,刘某仍与人相约至酒店吸毒,导致死亡,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张某提供毒品给刘某,并与对方共同吸食毒品,其供毒、吸毒行为均已违法,且导致刘某死亡,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酌情确定其赔偿金额为31.4万余元。
同时,涉案酒店的电梯需刷房卡才能运行,酒店已经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了非住客通过电梯出入酒店。刘某作为合法的登记入住人,将持有的房卡交给张某。张某在经过酒店前台时特意将房卡从右手放置到更明显的位置,符合其系酒店住客的外在表征,更是从只有凭房卡才能启动的电梯上楼,故酒店对张某进入酒店并不存在管理上的过失。从现有证据上来看,酒店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浦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