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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钱包”又要鼓啦!这33项收入都可以少交或不交税!
http://hot.online.sh.cn 2017-07-11 07:31 稿件来源:上海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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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部分
1、残疾、孤老、烈属劳动所得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所得项目为: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三板市场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
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
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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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稿: 小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