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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全国会计考试期间组织作弊获刑 系上海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
http://news.online.sh.cn 2017-07-17 18:00 [来源]:新民网

  庭审现场

  7月5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某、陈某、包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昌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包强出庭支持公诉。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上海法院审理的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互动电视台、新民网对庭审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

  庭审中,三人对组织考试作弊的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相关意见。

  庭审最后,被告人张某向法庭陈述到,“我深刻反省,我认识到我原本的人生观扭曲,因为我自私的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破坏,给家庭造成了影响,今后一定痛改前非,为社会做出应有贡献,弥补我犯下的错误。”

  7月17日下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陈某、包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综合考虑该案所涉考试的社会影响程度及该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结合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及其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包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法官说法

  参与审理此案的承办法官表示,组织考试作弊案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罪名,旨在打击考场当中有规模的组织作弊行为,净化考场环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动,组织考试作弊活动愈发猖獗,甚至形成了相互依赖、分工严密的利益链条,“作弊门”频频爆出,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本案中,三名被告有预谋的组织考试作弊,从招收生源、购买作弊器材、培训考生使用作弊器材、潜入考场拍摄试卷、场外截录拍摄内容、组织人员答题、传送答案到考场内都有明确的分工,对考场的环境造成了破坏,也侵害了考生之间公平竞争的权利以及国家的考试制度。作为上海首例宣判的组织考试作弊案,希望通过本案的审理,强烈震慑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组织考试作弊者。“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同时希望每位考生都能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拒绝作弊,用自己诚实的心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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