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后,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
已通过身份验证的办税人员在本市各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本公告规定范围的涉税事项时应提供身份证件原件,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8.此项规定何时开始实施呢?
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未采集身份信息以及身份验证失败的办税人员应主动办理身份信息采集和验证。
2018年2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通过身份验证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本公告规定范围的涉税事项。
9.办税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
办税人员变更或《授权委托书》到期的,应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身份信息变更和采集;
办税人员的移动电话号码等已采集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应于实际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
10.被采集的个人信息安全吗?
本市各级税务机关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承担信息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