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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兄妹将父母送入养老院护理照看,不料入住仅一周母亲吕阿婆就因脑出血去世。陈女士兄妹等认为,养老院未及时将老人送往医院,耽误治疗,提出索赔15万余元。而养老院却坚称,陈女士对老人的病情早已心知肚明,迟迟不愿送医治疗。近日,黄浦区法院审理后认定,养老院已尽护理义务,而家属未尽监护责任,驳回了吕阿婆家属的诉讼请求。
老人入住养老院后去世
去年5月,陈女士兄妹经过商议联系了一家养老院,希望年迈的父母能得到专业的护理照顾。考虑到两位老人身体欠佳,家属又无法提供健康证明,养老院仅同意老人试住,并要求家属书面承诺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为让父母尽快入院,陈女士兄妹接受了这些要求,吕阿婆随即被安排入住。养老院为她安排了护理人员提供24小时的一级护理,由护工为其完成日常的生活起居。
5月22日,护工在为吕阿婆进行日常护理过程中发现,其衣物及枕巾上有呕吐物出现,医务人员在进行检查后,建议当时正在养老院探望母亲的陈女士将老人送医治疗,但陈女士表示并无大碍,只是将脏衣物拿回家清洗。次日清晨6时多,医务人员在发药查房时,发现吕阿婆病情加重,遂拨打电话联系刘女士,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后几经周折,救护车才将老人送到医院。
虽经医院抢救,但吕阿婆仍因病重,于3天后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亡原因为脑内出血或老年痴呆。吕阿婆的子女认为,养老院以胃肠感冒对老人进行护理,耽误病情,没有尽到该尽的职责,因此将养老院诉至法院,索赔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