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在这头,公积金却在另一头,怎么办?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说,上海作为第一批上线城市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现在加入该平台的机构已经增加到423家,3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之间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都可以在统一平台上操作,免去了大家往返奔波的麻烦。具体该如何操作?
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
凡劳动关系从外省市迁入本市,且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提出申请。受理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平台对职工身份、账户、转入资金等信息进行核对,确认信息无误后,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对于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由单位集中办理转移接续业务,职工可委托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市公积金中心代为申请。
(一)申请受理
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 职工申请
职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区管理部)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2)《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