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上海某驾校正在训练的学员们 来源/东方IC
记者从市运管部门获悉,11月1日起,本市将推行新版《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新版合同倡导“先学后付”培训模式,强化保障学员权益。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学驾人可选择“先学后付”或“预付费用”,再按不同方式支付培训费。
新版《驾驶培训合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共同修改制定,合同的执行情况将被列入年度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指标。
新版合同增加了一组重要的约定条款,即学员在自主预约每一项科目考试前,都应完成培训机构的基本培训学时数量,细化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培训内容和学时,有助于保障学员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