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1月13日消息:日前,长宁区法院对一起结伙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从外地坐飞机来沪,以拉门、砸窗等方式专门盗窃路边小汽车内财物的被告人,分别被处有期徒刑5年和6年,并处罚金4万元和5万元。
去年12月15日,被告人那某东、李某全坐飞机从外地来到上海,并在第二天起的连续4天内,伙同赵某星、赵某华(均另案处理)在本市长宁、静安、虹口、徐汇、黄埔等区的多个地方连续作案,采取其中1人或2人靠近车辆砸碎车窗玻璃或拉开车门,其余人在周围望风的方式,互相配合,盗取路边停放车辆内的财物。
法庭审理查明,去年12月16日上午9时50分至11时许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里,被告人那某东、李某全伙同他人,在静安区西藏北路、虹口区东宝兴路等地连续作案3起,作案方法均为趁被害人在加油站给车辆加油或离开车辆之机,拉开车门,窃取放置在车内座椅上的单肩包、腰包。3次作案共窃得手机4部,现金31500余元以及银行卡、交通卡,身份证、驾驶证等财物。其中最后一起案件被被害人当场发觉,被窃的装有两部手机和1000余元现金等财物的腰包被夺回,被告人那某东、李某全等人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