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发布,12月1日起上海将开展有奖发票试点,票面金额(含税)在50元(含)以下等7种情况不能参与。
有奖发票实行两次开奖:第一次为即开式(包括单位和个人消费者),单笔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元;第二次为定期开奖(不包括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最高奖金不超过40万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万元。
实施范围
有奖发票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分期确定从事餐饮、住宿、娱乐和装饰业的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1)2017年12月1日前开具的普通发票;
(2)票面金额(含税)在50元(含)以下;
(3)红字普通发票;
(4)代开的普通发票;
(5)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6)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7)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不参与第二次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