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1日正式颁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市居住证政策实施总体平稳有序
国务院于2016年出台并施行《居住证暂行条例》。根据国家《条例》,结合超大型城市的实际情况,本市对2013年制定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调整完善,旨在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本市自2004年起,对来沪人员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同时出台《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13年,本市对这一《暂行规定》修订完善,形成《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据有关方面分析,上海居住证政策实施总体平稳有序,各项公共服务及便利措施得以落实,居住证在人口服务管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也获得了来沪人员的普遍认可。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居住证380多万人次。
《管理办法》有这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35条,其中对来沪人员居住登记、居住证申办条件及申办流程、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及便利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是申领居住证的前提条件之一。明确要求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