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明年元旦起实行人才新政 紧缺急需人才可直接落户
目前,临港已初步形成限价商品房、“先租后售”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人才租房补贴“四位一体”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实施了多年的限价商品房政策,明年将继续推进,按照“定区域、定对象、限交易、限房价”的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符合产业发展需求,拥有一定技能的专业技术骨干,且具有购买本市商品住房资格的人才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
“先租后售”公共租赁房的购买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租赁对象可以为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职工个人。目前临港公共租赁房一期、二期项目已建成并交付,共计4600多套房源。
人才公寓则按“拎包入住”标准装修后提供给人才居住,采用“限定对象、限定价格、限制租期”和“排序轮候、契约管理、只租不售”的办法实施,租期不超过3年。作为人才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临港已投入500余套人才公寓,远期计划投入2000余套。临港还鼓励人才通过租赁社会房源解决居住问题。租房补贴将按照人才的业绩与贡献实行分类管理,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其中A类人才每月1600元,B类人才每月1200元,C类人才每月400至1000元,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
除了“宜居”,还要“宜业”。通过政策引导,临港将建立“培养 培训实训”的人才职业发展平台。今后,临港将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在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给予院士工作站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60万元的资助。鼓励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首席技师工作室,实施“高师带徒”项目,分别给予最高45万元和3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临港还将推进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建设,对在临港地区实习的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实习补贴。
临港还将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根据政策,在临港地区工作的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上海“千人计划”、浦东“百人计划”的人才和上海市领军人才,在市、区两级奖励的基础上,临港管委会将另给予最高50万元专项奖励。从认定当年起,按奖励总额30%、30%和40%的比例,分三年到位。针对创新型领军人才、经营管理或创业型领军人才、技能型领军人才,临港还将推出“临港英才”评选活动,对入选的人才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原题为《史上含金量最高!临港系列人才新政明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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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稿: 王晓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