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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户口如何在沪办理护照
办理条件
1、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本市居民(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2、下列非本市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普通护照:
(1)、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和16周岁以下的子女。
(2)、在沪就业并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是指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算,须已经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未缴、补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
(3)、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4)、本市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5)、符合(2)、(3)规定的就业就学人员的在本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及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6)、年满六十岁且在本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
(7)、在本市暂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申请赴台同类签注。上述人员(除第一项中系本市登记备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外)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向其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办理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2、提交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 交验原件。
3、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4、如果申请人原先申办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请提交该失效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复印件(如该护照已遗失,应向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声明作废)。
5、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周一~周六,9:00—17:00
地点:
本市居民及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居民均可选择就近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接待窗口办理。
注意:
华侨、军人须在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民生路1500号)办理
本地居民的话,
只要一些必要的办理材料就可以了,
附上上海护照办理点一览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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