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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上海开放路边摊”?上海新《市容环卫条例》周四施行,无序设摊罚款上调,最高可罚1000元

  “距离新《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仅剩2天,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今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对网传“上海开放路边摊”等热点话题进行回应。

  市绿化市容局表示,“疏堵结合”是上海无序设摊治理原则,从不存在“全面禁止”或“全面放开”这两个概念。

  BFC枫泾夜市

  对于路边摊

  上海从未“一禁了之”

  更不会“全面放开”

  “从2002年第一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到2009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无序设摊治理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上海从来不存在‘全面禁止’和‘全面放开’这两个概念。”

  通气会上,市绿容局市容处副处长沈懿公介绍:在“疏堵结合”原则的指导下,2007年上海市中心城区无序设摊数量约4.7万个,到2021年下降到5000个以下,约为4700多个。

  “大规模的、聚集的这种乱设摊,在上海基本上是看不到的。我们要求对新增的,10个摊位到20个摊位的聚集点位,每年要进行销项管理。

  所以到2021年,基本上没有看到超过10个到20个以上的聚集设摊。零星设摊,目前来说略有反弹,但还是在可控范围之内。”

  能不能设摊,怎么设摊

  谁说了算?

  在平衡市容管理和经济活力的关系上,新《条例》明确:

  区政府在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等因素基础上,可以划定一定的城市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增加“烟火气”;

  乡镇人民政府在结合本辖区农业资源条件、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供农村村民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村民及个经营主体应当遵守公共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要求。

  前段时间,不少自媒体博主也都关注路边摊,带了一波“节奏”,上海也出现了几处“野生夜市”。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唐家富说,他们都关注到了,并采取了“比较宽容的策略“。

  “没有一棍子把它全部闷死。我们也看看,它在那地方放合适吗?这个地方老百姓就是喜欢的,那么我们为什么不放呢?”

  目前,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正在编制《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预计在明年初发布。

  唐家富介绍,“它的业态、时段,包括它的范围,按照人民城市的理念,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我们适度放开,而且每个区肯定还不一样。”

  事实上,治理无序设摊

  新《条例》力度只增不减

  处罚金额显著上调

  对照《条例》变化,不难发现,处罚下限上调至100元,上限上调至1000元。

  修订前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第五款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等因素,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允许设摊经营、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等经营活动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以及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及管理要求等,并向社会公布。

  记者注意到,城管部门也发布了相关执法案例,擅自设摊、外摆真的会被罚!!

  2022年9月28日上午,长宁区北新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人员巡查至平塘路某蔬菜店时,发现该店铺超出门窗与外墙经营,将各类蔬菜摆放在店门外售卖,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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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新闻广播 作者: 责任编辑:顾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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