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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这个《实施办法》作了修改,公众代表建议

3月27日下午,区委副书记、区长侯继军主持召开区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会上听取了区府办关于制订《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为《实施办法》)相关情况的汇报。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岑福康,副区长翁华建、陆浩、陈颖、陈琦、廖光洪出席会议。

《实施办法》结合《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与《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增减和调整,并对操作程序作了完善和细化,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操作指南。在征求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核、文件后评估等程序中引入长宁特色做法,充分展示全过程人民民主“首提地”的积极实践,持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能级和水平。

侯继军指出,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政府的形象,要持续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着力提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率。一是要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实效,让更多群众参与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全力筑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防火墙;三是要进一步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地见效,切实加强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

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本次会议还邀请了3位公众代表列席。代表们结合自身工作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上海申杰社会组织培育评估中心

理事长、党支部书记钱建华

建议进一步制定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评估实施办法,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和信息公示,提升文件透明度和公众知晓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宣传和培训,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

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

主任、高级合伙人傅平

长宁区制订《实施办法》对于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建议以《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为契机,进一步为法治长宁的建设和长宁营商环境的优化发挥基础性的作用。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副院长、教授虞浔

建议顺应“数字政府”建设趋势,充分利用现代化数字技术,建立信息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系统,通过智能系统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协调性等方面的审查监督,助力形成互联、互通、互动的审查监督工作格局。

区府办对公众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回应。区府办将坚持“信息化”赋能,推动政务运行协同化,保障政府决策科学化,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前瞻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解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推动长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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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长宁 作者:上海长宁 责任编辑:幽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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