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被踢出群后,起诉群主还索赔1元2元!微信群“踢人”到底属于啥行为?法院裁定来了→
每个人都有各种各样的微信群
你是否有过在群里
“踢人”或“被踢”的经历?
有人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口无遮拦骂人,
被群管理员“踢”出群聊,
他觉得人格受到侮辱,
反手将群主和管理员告上了法庭,
还分别索赔1元、2元!
结果会如何?
案件详情
燕某、郑某是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同时也是该小区业主微信群的群主和管理员。
某日晚间,小区业主徐某怀疑业委会不依法办事,便在业主微信群中留言,要求公示业委会成员名单。群聊过程中,徐某逐渐与多位业主发生争执,并在群里开始“激情发言”,使用“愚蠢”“low”“没有人格”“阴沟里放臭气”“回头清算”等侮辱人格和威胁性言论攻击他人。
涉案相关微信群聊内容。北京四中院供图
本文来源:申工社 作者: 责任编辑:顾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