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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拘+1!别再侥幸了!

近日,长宁区一小区室外车棚内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冒烟起火,长宁区消防救援支队接警后迅速前往处置,现场无人员伤亡。经查发现,该电动自行车冒烟起火的原因正是违规加装蓄电池。

4月21日18时16分,延安西路一小区室外车棚内,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突然冒烟起火。救援人员到场后,将冒烟的蓄电池放入水桶中冷却,所幸现场无人员伤亡。

经过火灾事故调查后发现,该电动自行车有两处电池仓,座位箱下方加装的电池仓内锂电池冒烟损毁,脚踏板处自带的原车电池完好无损。起火原因是电动自行车锂电池(48V)在充电状态下发生故障。

经询问,涉事车主魏某于2024年3月至一电动自行车维修店进行改装以便加装电池,于3月30日租赁48V锂电池并使用。

涉事车主魏某对电动自行车改装心存侥幸,未曾料想到加装的锂电池在充电状态下发生故障引发火灾。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涉事车主魏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1=烧

在这起案例中

改装后仅一个月不到

就发生了火灾

起火的正是加装电池

为了追求续航和速度

而改装、加装电池

等于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

会导致电路不稳定

容易出现短路

增加车辆自燃或爆炸的风险

▲社交平台仍有大量改装教程

▲电动车门店为躲避检查关门休息

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不仅火灾隐患巨大

更是违法行为!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拼装非机动车;

(二)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加装座位、伞具、车篷(厢)、高分贝音响;

(三)改变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寸,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或者擅自更换电动机等动力装置;

(四)拆除或者改动非机动车的消音、车速提示音、限速、尾气处理装置;

(五)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

 

向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说“不”

别让侥幸毁了安全!

资料由长宁区消防救援支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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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长宁 作者:上海长宁 责任编辑:幽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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