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9
沪居住证7月1日起实施"积分制"
今天(19日)上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管理办法》明确“本市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积分制度将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实行积分制后,符合条件的,依然可以申请“居转户”。
《管理办法》列举了持证人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照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待遇。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体现在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方面。其中,关于持证人子女在本市参加中高考的问题,《管理办法》明确,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对于明年能在沪参加中高考的人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认为,因为达到标准分值的人数可能比以前人才类居住证的人数增加,所以这一数字可能会增加。
“合法稳定居住”对应明确为“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即包括:来沪人员自购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宿舍证明和居(村)委寄宿证明4种;将“合法稳定就业”对应明确为就业、投资、开业、从事个体经营,分别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证明。
事实上,在《办法》正式出台前,去年年底相关方面曾公布《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此外,《草案》此前的规定是,持A证的人员,其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中考、高考;持C证人员,其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年龄指标的分值最高30分。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此外,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据市公安局副局长江宪法介绍说,对2013年7月1日前签发的旧版《上海市居住证》(包括人才类、投靠类和就业类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无需换领新证。据江宪法介绍,旧版有效期到期后,可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并免费换领新版《上海市居住证》。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申请人若在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情况,积分也会相应扣减。此外,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申请积分资格即被“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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