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最高标准为1520元/月
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分别为1415元/月、1470元/月、152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如何申领
如果符合上述一至四项条件,可携带身份证、退工证明,到户口所在(或者登记过居住地的)区(县)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