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标电动车”禁止在沪上路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即“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为了保护市民财产权、方便市民出行的角度考虑,该《办法》制定了过渡期(3年)管理措施,对办法公布前已经购买的“非标电动车”,可申领临时牌照上道路行驶。也就是说,今年3月1日起,当年发放的临时牌照将失效。
二、“非标电动车”禁止在沪上路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即“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为了保护市民财产权、方便市民出行的角度考虑,该《办法》制定了过渡期(3年)管理措施,对办法公布前已经购买的“非标电动车”,可申领临时牌照上道路行驶。也就是说,今年3月1日起,当年发放的临时牌照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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