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
(二十二)举全市之力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上海市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本市利用外资重大政策,加大问题协调解决力度。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建立完善市、区两级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和服务外商投资企业的力度,形成工作合力,营造“亲商、安商、留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二十三)加大吸引外资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各区、各开发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予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可同等享受本市出台的各项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二十四)积极构建面向全球的投资促进网络。着力构建境内外联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投资促进体系。推进与全球重要城市、友好城市相关经贸及投促机构、商协会的合作,加快构建境外经贸合作伙伴网络。在全球重要城市增设上海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办事处,拓展海外投资促进工作网络。发挥上海投资促进机构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与驻沪外国领馆、外国商会、投资促进机构的合作,积极宣传上海投资环境。办好上海市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议,汲取国际智慧,借鉴国际经验,促进国际一流企业来沪投资。每年在海外举办高层次投资促进、文化合作交流等活动。鼓励各区赴境外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各区应加强统筹,优先安排。
(二十五)加大重点领域招商引资力度。全面实施亚太运营商等“十大投资促进计划”,着力推进“总部经济提质专项行动计划”,制定实施“制造业利用外资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外商投资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招商目录,鼓励各区、各开发区根据本地区重点行业加强战略招商、精准招商。
(二十六)着力促进项目落地。坚持市区联动、委办联手;建立由产业部门牵头,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环保、绿化市容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重大外资项目推进机制,促进项目落地。
(二十七)促进各类开发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扩区,推动综合发展水平较高的市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出口加工区转型为综合保税区。鼓励各开发区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品牌共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收益分成等方式,开展跨区域招商合作。优化开发区配套服务,以合理的价格供应水电气,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