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沙情奕
“退工单”究竟是什么?到底有啥用?
《劳动合同法》 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什么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这种证明也就是被大家俗称的“离职证明”,而在上海最具法律效应的离职证明就是“退工单”。
员工离职后,单位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是其法定义务。
哦,原来办理退工手续是单位的法定义务。那就跟劳动者没啥关系了咯?
假如你这么想,就真的大错特错了!“退工单”的用处绝非文章开头的那个案例那么简单,它除了会影响你的失业保险金的申领,还会影响你的社保的缴纳,新工作的入职,具体作用在于:
●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
●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
●可以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
●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