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来了
买了“私房粽子”,吃出问题怎么办呢?
由于食品通过快递流通,出了问题受害者甚至不知道该如何维权:“不是朋友家做的,找不到人负责;是朋友家做的,我怎么开口呢?”
——朋友圈销售自制食品的监管还有空白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办理备案手续,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然而微信朋友圈究竟算不算“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在不少市民和专业人士眼中却存在争议。
在一些人看来,微信朋友圈既然存在这样的交易,就应视作“第三方平台”,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微信朋友圈的本质是提供用户展示的空间,但平台对于用户展示的内容“无法也无权一一核实真伪”:“微信根本就不是为了销售食品而建立的。”
因此,对于朋友圈叫卖食品惹出的问题,尚没有法律明确规定。
另据中国之声报道,一位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微信上销售自制美食多为“三无”产品,监管难度较大:“因为没有营业执照,他们的买卖双方属于私下交易,即使出现了问题,也没法通过工商部门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