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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在职退休职工注意 本月起你的保障收入有变化
http://news.online.sh.cn 2017-06-12 09:29 [来源]:上海崇明

  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参保“在职职工住院

  参保对象及提供材料

  1.已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本市非正规劳动组织的职工;

  本着“个人自愿、团体参加”的原则,由该组织提供社保发放《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的参保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参保。

  2.本市破产、歇业企业的职工,且原单位已为他们缴纳“职保”到退休的对象;

  提供法院判决原单位破产的判决书复印件,或工商部门企业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上级主管局下发的歇业批文复印件参保。

  3.向社保中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由职业者;

  提供当年4月份或5月份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结算单》参保。

  参保

  “特种重病保障计划”

  “女职工特种保障计划”

  “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从业意外伤残保障计划”

  参保对象及提供材料

  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本市从业人员。

  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

  办理时间

  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

  2017年的已经开始咯~

  各位在职人员们不要忘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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