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参保“在职职工住院”
参保对象及提供材料
1.已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本市非正规劳动组织的职工;
本着“个人自愿、团体参加”的原则,由该组织提供社保发放《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的参保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参保。
2.本市破产、歇业企业的职工,且原单位已为他们缴纳“职保”到退休的对象;
提供法院判决原单位破产的判决书复印件,或工商部门企业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上级主管局下发的歇业批文复印件参保。
3.向社保中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由职业者;
提供当年4月份或5月份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结算单》参保。
参保
“特种重病保障计划”
“女职工特种保障计划”
“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从业意外伤残保障计划”
参保对象及提供材料
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本市从业人员。
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
办理时间
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
2017年的已经开始咯~
各位在职人员们不要忘记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