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发精油是否引燃头发
在首期治疗结束后,陈小姐将酒吧诉至法院,提出了包括已发生的医疗费等在内共计17万余元的赔偿请求。陈小姐认为,事故的发生源于酒吧在厕所放置明火,且未进行警示,蜡烛正好是消费者弯腰低头的位置,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酒吧方辩称,烛台的位置是镜子的正下方,水龙头旁边,该处的放置位置是安全的。烛台本身火较弱。损害发生的主因,是陈小姐涂了易燃的护发精油,并处于醉酒状态。另外,救护车到场后,陈小姐拒绝前往医院,延误治疗,对损害的扩大具有过错。
对此,陈小姐表示,自己平时的酒量是半瓶红酒,事发时只喝了三杯不满杯的红酒,并不属于过度饮酒,况且当时自己是独自一人前往厕所,也说明处于清醒状态。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调取了事发后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其中,陈小姐朋友陈述称,“她喝了3杯红酒,我感觉她有点醉了。”而救护车工作人员称,“该名女子情绪比较激动,不让我们碰她,劝了20分钟左右,该女子愿意去医院了。”
酒吧存安全隐患担主责
法院审理后指出,酒吧经营者理应在相关电力照明设施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应提供安全、妥适的照明替代。同时,酒吧经营者,应对顾客醉酒等风险情形有充分的预判与安全警惕。本案中,酒吧在厕所洗手台上直接放置蜡烛用于照明,忽视了明火对周边环境的危害性,其对经营的安全风险与隐患认知存在明显不足,主观过错较大,依法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公安机关询问笔录,陈小姐当晚喝酒后存在行动力、感知力与判断力的减退,与事故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联系。同时,其在起初并不愿意及时就医治疗,客观上延迟了快速就医治疗的展开。因此,陈小姐对于事故及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的主观过失,可适当减轻酒吧的赔偿责任。
至于酒吧所辩称的发胶引发事故,因涂抹发胶与损害后果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对此主张,法院未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