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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沪籍买家买房签完合同才发现限购 法院:已付20万定金不退
http://news.online.sh.cn 2017-06-26 08:38 [来源]:解放日报

  协议签署后,吴欣前往社保局查询发现,自己并不满足购房新政中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即非沪籍人口满足连续缴纳5年的个税或社保),导致双方房屋买卖中断。吴欣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张磊返还20万元定金及利息。一审法院认为,吴欣是否属于限购对象存在不确定因素,合同解除系双方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故判决张磊返还定金20万元。张磊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法院。

  要求退定金被法院驳回

  吴欣表示,自己首次购房,对限购新政出台后是否具备购房资格不确定;另外,她曾与张磊商议在签订网约合同时增加免责条款,即网签合同可以签订,万一审核不通过要求张磊返还定金,但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

  上海一中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吴欣在未履行谨慎审查义务的情况下与张磊签约,之后又因不确定自己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要求在签订网签合同时增加免责条款,导致双方协商不成、居间合同解除。吴欣关于其系首次购房、签约仓促的相关主张均不能成为免责理由,理应承担违约责任而无权要求张磊返还定金20万元,上海一中法院遂依法改判驳回吴欣全部诉请。(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原标题:

  非沪籍人士因限购买房泡汤 20万元定金也无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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