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共享自行车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组令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市交通委现出台下列规定:
1、从即日起,上海暂停新增投放车辆,一旦发现,将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企业征信档案。
2、各企业要加强对违规停放车辆的清理,特别是对交通枢纽、轨交、轨交与公共站点、小区、医院、行政与商务办公区、主要街道等重点区域,及时清运违停和积压车辆。如不及时清运,相关管理部门将委托第三方代为清运,费用由相关企业承担。
3、各企业要按照已经发布的团体标准配备运维人员,及时组织现场运营调度,加强停放秩序管理,调运车辆一律不允许投放到规定停放点外,确保停放秩序。
4、各企业要及时召回破损、电压不足、故障等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确保用户车辆正常使用和运营车辆安全。
市交通委提醒各相关企业立即组织实施,如组织实施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将向社会通报,并限止其在上海投放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