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年底最需要关注这5件事情,件件都很重要!
1、年假,你休完了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一般来说,年假应在当年休完。但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补充说明
关于年假,你们所关心的几个问题。
问题一
退休当年的带薪年假怎么算?是全给吗?
答:按照实际天数计算。
主要看退休时间,比如5月31日退休,公式就是实际工作天数(31 28 31 30 31)/365*你的年休假天数,不足一天的不计算。
问题二
当年已经休过产假的女职工还能享有年休假吗?
答:一般来说是可以享受的。
不能享有本年度年休假的五种情况
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积极性,我国出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其中,对于享受寒暑假的职工,如果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另外,如果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而年度内有出现以上2、3、4、5项情形之一的,则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相关政策】
如想了解更多相关政策,请上网查阅以下文件: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问题三
如果当年年休假没有休,而请事假超过20天,单位没扣工资的,会影响下一年的年休假么?
答: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而年度内有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则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问题四
计件职工有年休假吗?
答:计件职工也有年休假的,年休假的多少还是要看工作年限。如果是没有休成年休假,单位补偿要算工资的话,按照月工资除以21.75计算日工资。
问题五
工作已满10年,是从第10年开始还是第11年开始算年休假?
答:满10年的那一年,但是如果届满10年时已经把当年度年休假修完了,就没有了。
实践中还会遇到一个问题,即“跨界”职工年休假天数如何确定。如某职工至2017年7月1日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他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到底是5天还是10天呢?
第一种办法是分段折算:
计算公式为:临界日前应休假天数÷365天×临界日前日历天数 临界日后应休假天数÷365天×临界日后日历天数。
第二种办法如浙江省规定:
“计算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的截止日,应以职工正式开始休假的前一日为准。”
第三种办法是“从严掌握”:
即企业规定此类情况下2017年休假标准是5天,因为法律没有明确,按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种办法是“从宽掌握”:
即企业规定此类情况下2017年休假标准是10天,当然对于职工来说最好不过。
对于企业来说,到底执行以上哪种办法,具体根据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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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稿: 小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