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公共图书馆多项服务免费
《公共图书馆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四项服务,包括:
①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②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③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④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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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浦东发布 作者: 责任编辑:梦想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