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一人患大病,全家都倒下!”上海将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

2018-04-16 10:21:47

  现有政策措施

  (一)医疗救助政策

  一是资助参保。对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政府特殊救济人员以及城乡低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实行全额补助。对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中60周岁以上人员,经经济状况认定,民政、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差额补助。

  二是门急诊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其实际自负医疗费用的60%给予补助。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2500元/人。同时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还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门急诊起付线减免。

  三是住院医疗救助。内容包括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所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用(不分病种)。民政特殊救济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及散居孤儿、城乡低收入家庭三类对象救助比例分别为自负费用的100%、80%、70%,其中城乡低保家庭及散居孤儿、城乡低收入家庭全年最高救助限额8万元。

  (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政策

  2013年起,上海首创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制度,对城乡居民因患病导致医疗费用等刚性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由政府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在提出申请之前3个月内,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和基本教育费用支出之和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低保标准给予全额补助;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给予补助。

  (三)支持社会力量关爱帮扶困难家庭。针对困难家庭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购买服务,以福彩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并动员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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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话匣子 作者:话匣子 责任编辑:史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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