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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7年,一航空公司向葛优公开致歉!

  2月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葛优与B站关联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案件定于答辩期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开庭审理。

  从目前公布的信息来看,葛优方面的诉求或是针对B站的“二创”内容。

  在B站官方出品的剪辑平台“必剪”上,有平台提供的贴纸素材,其中就有不少关于名人的“热梗贴图”,“葛优躺”赫然在列。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游云庭表示,“如果是B站自用的表情包,哪怕是非付费的,使用葛优的肖像权,也应该取得其同意,否则就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如果是B站的up主在视频里使用,这段视频是B站推荐的,平台则可能有部分连带责任。”

  游云庭同时提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类案件要求非常高,如自媒体或up主使用,只要是有盈利行为的,如在视频下方有一个带货的入口,就会认为是商业性使用,判决构成侵权。

  葛优:“葛优躺”可以调侃

  但不能上升商业盈利!

  事实上,近年来,各类电影、电视剧作品大量产出,不少经典的片段和镜头被截取下来,成为了网友们创作表情包的来源,一些明星、公众人物也在表情包里“火”了一把。

  从姚明、周杰,到孙俪、岳云鹏……期间出现过的“爆款表情”不在少数,被不少网友广泛应用于各种场景。

  法律界人士表示,除了未经本人同意、以盈利为目的以外,演员具有可识别性是构成肖像权侵权的一大前提。以“葛优躺”为代表的表情包同样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葛优方面此前表示过,“葛优躺”照片可以调侃,但不能上升到商业方面盈利。

  肖像权已写入《民法典》

  类似“葛优躺”不能乱用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实施,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北京福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楠表示,“葛优躺”虽然来自情景喜剧《我爱我家》,但具有葛优本人的可识别性,当剧照涉及影视作品中表演者扮演的剧中人物,当一般社会公众将表演形象与表演者本人真实的相貌特征联系在一起时,表演形象亦为肖像的一部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自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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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新闻广播 作者: 责任编辑:顾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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