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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小区装修文明与安全!7月1日起施行新规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装修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创造和保持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装修管理职责的通知》(沪房规范〔2024〕1号),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一起来看看新规明确了哪些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

  办理装修登记申请,按规定收取或代收费用;

  加强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督促装修人、装饰装修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限;

  重点加强对进入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装修材料,以及装修人、装饰装修单位存在违规违约装修行为的检查与管理;

  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修复因装修造成共用部分的损坏,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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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装修是个人的事,为什么要主动告知物业企业?

  答: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物业服务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为小区业主提供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日常服务。

  家庭装修过程中,可能出现破坏承重结构、施工消防安全、拆旧垃圾堆物、施工人员进出等影响到小区其他业主居住安全和舒适的问题,装修人(业主或使用人,含装饰装修单位)在承担装修主体责任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也负有对装修活动的管理职责,因此,装修人应履行装修前主动告知义务,将包含装修施工图等内容的施工方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说明

  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查阅装修人提供的施工方案,若发现施工方案中有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住宅装修禁止行为的,应要求装修人整改。

  2、问:装修前除了告知外,业主还要做什么?

  答:业主(或使用人)与受托装修企业作为甲方,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中包括装修禁止性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或代收费用(装修垃圾短驳费、装修管理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业主应当在装修前通过签订协议了解并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说明

  未签订《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小区《规约》禁止装修施工人员、装修材料进入小区。

  3、问:物业服务企业要收装修保证金,可以吗?

  答: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小区《规约》的相关约定收取装修管理保证金,但如果《规约》中未约定收取装修管理保证金的,不得擅自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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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问:装修垃圾如何投放?

  答:装修人应当按照小区《规约》约定的堆放方式进行投放。

  装修垃圾投放方式分为以下三类:

  1. 投放至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2. 投放至专用回收箱内;

  3. 投放至临时交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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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发布 作者: 责任编辑:顾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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