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1
沪医保政策4月起调整 自负下降
从今天零时起,本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保支付政策作出重要调整,所有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都有所提高。按原办法,本市参保人员分为九档,门诊医保待遇根据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时间确定,报销比例相对固定。
为贯彻落实本市医改方案提出的“归并人群分类,调整按照出生年月享受相应医保待遇的办法,缩小待遇差距”的要求,从今天起,本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保支付政策作适当调整。门诊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到龄享受相应的门诊医保待遇;并且按照疾病发生的一般规律确定门诊医保报销比例,退休人员优于在职职工,年龄大的人群优于年龄小的人群,并按照"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的要求,全面拉开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最高。
会议提出2015年要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5年要达到40元以上。
昨天的新闻通气会同时透露,从今天起将镇保医保住院大病封顶线从原来的4.67万元提高到28万元,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从原来由个人全额负担调整为由镇保医保基金支付80%。
从2012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280元调整到1450元,增加170元,增加额高于去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调整到12.5元。同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金额是本市低保制度建立以来最多的一次。同时,4月1日起,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调整为每人每年5160元(平均每月430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4月1日起将调整,而这是上海连续第6年调整。而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30元,分别提高到755元/月、810元/月、86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调整为第1-12个月标准的80%。
4月1日起,上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儿童实行免票。据悉,上海市发改委、市旅游局等部门还要求,建立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监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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