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9
公安部发新规 开车乱闯红灯将扣6分
公安部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定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 ●将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 ●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为确保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建立了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取消项目:通过单边桥、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大饼)、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调整项目:取消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倒车入库仍保留 保留项目: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
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新规定明确,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据悉,调整后的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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