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走公交专用道”会复核
根据新《条例》,公休日和节假日,私家车可以使用公交专用道(不包括中运量71路公交车的专用道)。但昨天,有不少市民收到了电子警察违法告知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昨天上午,在虹口公安交警部门举办的新《条例》咨询宣传活动现场,有位市民向交警咨询,称自己在当天上午8时许就收到了“电子警察违法告知短信”,内容是占用公交车道:“新规定双休日可以走公交专用道,为什么我还是收到了违法提醒,要罚款吗?”
按照昨天实施的新《条例》规定,昨天正好是周末,上午应该已经可以在公交车车道上行驶了。
记者从现场咨询获悉,电子警察拍摄后还会经过人工审核最终认定是否违法,短信仅是告知,驾驶员不必担心。
虹口公安交警部门告诉记者,电子警察抓拍违法行为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抓拍,第二步是人工审核,真正具有执法权的只有民警,电子警察能提供的仅仅是“证据”,需要民警审核认定后,才能作为处罚依据。
虹口交警现场向这位驾驶员解释,上述违法信息将经由人工后台核实后再录入系统,目前收到的只是告知短信,因此驾驶员不必担心,“后台会删除电子警察拍到的照片,不会罚款。“
新规首例:用别人驾照代扣分,罚500元
昨天上午10点左右,违法驾驶人刘某携带同事许某的驾驶证,冒充许某来到徐汇交警支队违法处理窗口要求处理交通违法。窗口处理民警高国斌发现,刘某相貌与驾驶证照片存在明显差异。这是新《条例》实施首日,首名被查处的“由他人替代记分”的违法人员。
“他来处理的时候给我驾驶证,我一看驾驶证上面的照片与处理的人实际年龄不符,就反复跟他核实身份。”高国斌说。而刘某则坚称是他本人的驾驶证。
“我让他报一下驾驶证上的身份证号,他报不出来。”民警经过现场信息比对核实,刘某这才供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刘某告诉记者,他因违法行为较多,而本人驾驶证已临近被记满分,就借用同事许某的驾驶证想代替处理。
新《条例》规定,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如违反该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据此,徐汇交警支队依法将对其做出500元罚款的处罚。
同时,徐汇交警也要求出借驾驶证的许某配合调查,“新《条例》规定,替代他人记分的,也要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暂扣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