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违建 阻止过户房主被判违约却消失
图片说明:房主第一次搭建的违建图片
经多次协调无果,褚小姐只能将房主刘先生告上杨浦区人民法院,要求房主刘先生履行合同。然而刘先生却反诉褚小姐,认为继续履行合同的说法不成立。原来刘先生为了阻止过户,在房子顶层阁楼处搭建了一个类似塑钢瓦的棚子。杨浦区行政执法局出具的《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认定书》以及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登记信息,都显示这个房子因存在违法建筑而被限制办理相关房地产登记。因为这个违建,2017年3月9日杨浦区人民法院最后判定,不支持原告褚小姐(反诉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同意被告房主刘先生(反诉原告)解除合同的诉求。因为刘先生以实际行动以及向褚小姐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的方式,要求解除合同,已构成违约。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房主刘先生(反诉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褚小姐(反诉被告)支付违约金一百万元。随后刘先生并没有提起上诉请求,但在规定时间内也没有向褚小姐支付违约金一百万元,也不再接褚小姐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