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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丽瞒着自己刚离婚的事实,以备孕的名义,向婆婆索要100万元得逞。她再隐瞒自己“离异”婚史,在婚恋网站上以“未婚女”征婚,和一男子恋爱半年借得4万余元。婆婆和男子得知真相后,先后将小丽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钱款,均获普陀区法院的判决支持。
谎称备孕索百万元
黄阿婆诉称,自己与小丽原系婆媳关系,小丽与自己儿子阿林于2012年登记结婚。次年7月,小丽利用黄阿婆对其与阿林离婚事实不知情,谎称自己计划备孕,并以将来孩子成长需要为由,向黄阿婆索取人民币100万元。黄阿婆信以为真,表示同意支付100万元,用于承担未来孙子女的抚养费,没多久就将100万元转入小丽账户,并购买了半年期理财产品,约定以理财收益支付孩子的成长费用。
3个月后,小丽称已怀孕,但仅过了两个月,又说流产了。后来,黄阿婆得知小丽在问自己要100万元前两个月就与儿子离了婚。黄阿婆认为,小丽利用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及信任,骗取钱款,请求法院判令小丽返还100万元和收益的2万余元。
小丽说,婆婆给自己100万元,双方没有任何书面手续,所以认为婆婆是赠与给自己的,且已履行完毕,自己有权取得上述款项,现不存在撤销赠与事由,不同意婆婆的诉求。
阿林表示,小丽与自己协议离婚,是因小丽称自己家中需要购买经适房,但需先办理离婚方能符合申请资格。由于离婚并非感情破裂,所以婆婆对离婚一事并不知情。离婚后,阿林与小丽居住过一段时间,但对小丽怀孕、流产详情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