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行为人罚款3050万元
责令10个月内恢复建筑原状
静安区政府成立专项工作组,针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业主江某的母亲,违法实际行为人)擅自拆除巨鹿路888号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入调查。按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静安区房管局责令违法行为人王某在10个月内恢复建筑原状,处以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3050万元,该重置价经过专业机构评估。
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拆除优秀历史建筑后违法建设的行为,另行由静安区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其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