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施工、清运、监理环节
相关单位和个人受处罚
对此次破坏优秀历史建筑过程中设计、施工、清运和监理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根据其违法事实和情节,依法从严给予处罚。
由静安区建管委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规定,对施工单位上海灵铭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处以7200元和30万元的罚款,该公司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建筑企业资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活动;对设计师吴某个人,对其在大陆从业资格予以限制,一年内禁止进入本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设计业务。由静安区城管执法局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建筑垃圾清运单位上海羡承实业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
对相关政府责任部门及10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经调查,在这起违法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事件中,静安区房管局、静安寺街道存在监管缺失、处置不力等严重失职行为。
依据调查结果,静安区委、区政府决定对静安区房管局、静安寺街道2个责任单位及10名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处理:责成静安区房管局、静安寺街道向静安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静安区房管局局长洪海明、副局长林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静安区房管局修缮改造科科长赵清给予降级处分;对静安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费军萍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静安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洪明铭予以诫勉;对静安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洪雪钢给予记过处分;对静安寺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副队长徐飚、队员顾双超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处分;对静安寺街道房管办事处副主任丁春伟、职员陆燕萍分别给予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