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的不同理解:特色宾馆还是“共享”公寓?
记者走访发现,不少市民和游客更倾向于将这些位于城区、环境良好的“日租房”归于“民宿”。武汉来上海旅游的陆先生曾经住过虹口区一户位于黄浦江畔的顶层民居:“装修非常有特色,可以俯瞰黄浦江,是我旅游最好的居住体验,而且才800元一晚上。”北京来沪的时先生选择了衡山路附近的一个带院子的房间:“虽然不算安静,但是周围环境特别好。而且很热门,我想多住一天都不行。”
不过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给两位游客留下美好印象的“民宿”并不合法。今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被认为从国家层面首次对农家乐(民宿)的消防问题进行明确,该导则中“农家乐(民宿)是指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场所”、“适用于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农家乐(民宿)”。
“现在对于‘民宿’的理解不大一样,现在能够合法办理手续的民宿,其实大多数已经跟宾旅馆差不多了,算是‘特色宾旅馆’。上海目前在浦东川沙地区试点的民宿,其实也是这样。”
但有些人心目中的民宿,就是入住到当地人家里,而不是特别为游客打造的居住环境:“这样的民宿更接近于‘共享’的概念,大家共享一个城市的住所。”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如何真正让大家个性化的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又确保市场不被低劣的‘日租房’所侵占。”
“从共享单车到民宿,网络对我们的生活改变巨大,也对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挑战。”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互联网将消费和生活需求的“碎片”关联拼接起来,这些新兴行业会带来法律法规的“空白”地带:“如何既守住安全底限,又让个性得到释放,这是未来治理的课题。”